第617章 互殴VS正当防卫(1/3)

作品:《律师本色

第617章 互殴vs正当防卫

作者: 雪映红梅

“他先用碎酒瓶扎我,把我的脖子和脸都扎伤了。我一闪,趁机抱住了他的腰一抡,结果地面太滑,我们两个都摔倒了,后来他手里的碎酒瓶扎在了他大腿上,再后来被送去医院人就没了。”谷常富道。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女检察员心里合计着如何调整量刑的刑期,因为谷常富当庭翻了。

……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问道。

“需要发问。”方轶说完,随后看向被告人,说道:“被告人谷常富,你与被害人认识吗?”

“不认识,我从未见过他。”谷常富道。

“你们第一次发生矛盾是在什么地方?”方轶问道。

“在卫生间。”谷常富答道。

“你们有动手吗?”方轶继续问道。

“他打了我一拳,我没有还手,他再想打我时,被人拉开了。”谷常富道。

“之后发生了什么?”方轶问道。

“我回去跟同学继续喝酒聊天。我们快吃完饭时,李涛带了两个人找了过来,硬说我把尿撒在他鞋上了,跟我要一万元赔偿,我没给,他拿着碎酒瓶冲我脖子就扎,嚷嚷着要给我放血。

我躲开后,从后面抱住了他,后来我们摔倒了,他被自己拿的碎酒瓶扎伤后没抢救过来。”谷常富思路非常清晰的说道。

“也就是说,在卫生间你们并未打起来,后来你回到大厅吃饭,对方又来找你要钱,才打起来?”方轶看着被告人确认道。

“是的。”谷常富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看向审判长。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现在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本院认为,被告人谷常富的行为属于互殴中故意伤害他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双方均有过错,我们建议对其处以有期徒刑八年的处罚。完毕。”女检察员道。

……

被告人的自行辩护基本上与之前一致。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谷常富与被害人在卫生间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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