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五章 陶澍大战盐商(2/4)

作品:《大清疆臣。

自忖清剿私盐,均是不遗余力,可为什么私盐之患一直不能根治,就在于这私盐之源,并非刁民奸猾,而是盐价高昂,百姓不得不有求于私盐!你等盐税都是按旧制缴纳的,朝廷从来没有在盐税之上为难过你们,那你们家中开支有多少,你们积欠又有多少?你们怎么就把两淮盐务经营成了年年亏空的样子?是啊,你们都是依凭祖荫,方有了如今盐商之位,有资格行盐营利的,是百年之前你们的那些祖宗,可你们呢?你们如今不就是在败坏祖业吗?咱们两淮的盐务,就是你们这些靠祖宗吃饭的人在操控的吗?!”

众盐商被陶澍这一番训斥,也未免心中有气,一个个面上都不好看。可与此同时,却也并无一人能够正面驳斥陶澍之言,只因陶澍祖业之语,乃是当时的实情。

自汉代确立盐务官营之后,历朝历代的盐业便为官府所垄断,然而进入宋元明时代,历朝官府也都认识到,纯粹的官营盐业效率低下,不利于增长收益,所以也一直在引入商人经营盐业。直到明朝中期,“官督商办”的盐务系统基本成型,官府发出可以销售食盐的盐引,商人领取盐引后便可以经销食盐。可是明代中后期,由于官府管理秩序混乱,对使用盐引之人未加限制,导致许多勋戚太监同样可以经营盐务,盐引今日发出,明日便大半落入勋戚太监之手,这样不仅商人经营有限,还导致特权阶层利用盐务聚敛了大量财富,其实不利于政权发展。是以到了明末,盐务改革已经成为迫在眉睫之事。

万历末年,明王朝终于有大臣提出,以后盐引发出,便直接由商人行盐,官员不得干预盐务具体的销售,但彼时明王朝已经积重难返,无力解决勋戚太监对盐务的实际控制,是以直至明亡,这一新政策还是无法实行。但清王朝入关之后,却使用了这一新法,即后世所言“纲盐法”,商人获得盐引之后,便可以自行雇募人手开发盐场,在清王朝指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食盐贩卖,此外只需缴纳足额盐税即可。由于商人本身没有政治特权,是以清朝前期,“纲盐法”不仅保证了食盐销售畅通,也为清王朝带来了足额盐税,并无明显弊端可言。清王朝将全国盐务运营分为十一个区域,两淮区域堪称各区之首,其盐务运营范围涉及江苏、安徽、江西、湖广各省,实际上控制了整个长江中游地区。

然而进入清中叶,许多人却逐渐发觉,“纲盐法”的实际执行,已经导致了盐务垄断,这也和盐务本身的“官督商办”性质有关。从法令的角度来看,承办盐务的商人并非固定群体,但是各地盐场有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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