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盐政(1/3)

作品:《大明之最浪太子系统

前世的小说主角穿越到古代,利用现代知识提炼精盐贩卖赚得盆满钵满,然后发展军队,一统天下,自己做皇帝美滋滋。

但是朱厚照在了解了明朝的盐政之后,发现自己不能这么做。

要是朱厚照利用自己的身份在天津提炼精盐,肆意贩卖,相当于掘了大明朝的根。

明朝的盐政不仅涉及到国库收入,甚至影响到了国家的军事国防,社会稳定。

明初为解决边境军需问题,明太祖曾命令所有卫所,督兵屯种,建立军屯自给制度。

但是沿边土地荒凉,其生产力远较低于内陆,加以战事较多,所以沿边军队单靠屯田不足以自给。

军屯不能自给,士卒的粮饷又不可缺少,只有想其他办法补救。

东至辽蓟、西至甘肃的所谓“九边”之地,以及福建、广东、海南、云南、贵州等地,均为明代辽阔疆域的边防。

这些地方路途遥远,道路崎岖,运送军用物资,不仅需要征用大量的运夫,而且要花费不少的路费盘缠,对于政府而言,实在不想背上这个沉重的包袱。

于是,明代统治者就将这个包袱转嫁给盐商,将盐政与边政有机地结合起来。

谁能把粮食贩卖到边关,谁就能获得一定数量的盐引。

比如商人送到大同一石米,或者送到太原一石三斗米可得一份盐引。

这份盐引规定了商人取盐的盐场和售卖的地区,交易完成后朝廷收回盐引。

这套制度老朱同志建立之初设计得非常完善,商人运了多少粮,给多少盐引,在哪儿取盐,去哪儿售卖,规定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把盐政的利润分给商人,让商人帮忙运粮,维持九边的粮食供给,调控全国粮食的分配。

可以说明朝的盐政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明朝前期,这套制度实行得非常好。

但是,不出意外的话,就要出意外了。

《盐法》有载:“凡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

《明盐引条例》中明文道:“将旧引与盐货,同私盐论罪,伪造盐引者处斩。”

按照法律规定,商人卖的盐质量不合格,要打八十大板。

商人拿着旧盐引卖盐,和卖私盐同罪,处死刑。

就跟朱元璋开国时候规定官员贪污白银六十两就处死刑一样,挺好的盐政也败坏了。

商人和**的官员勾结,送粮的时候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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