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字卷 第七十三节 试探(1/4)

作品:《数风流人物

对于冯紫英的单独拜访,这在朱志仁的预料之中。

作为自己的副手,若是不能取得自己的支持,这个同知要比通判、推官这两位佐贰官难做得多。

因为按照大周规制,通判管粮运、马政、水利。

对于像永平府这样的边陲要隘之地,粮运不必说,每年起运辽东的米麦、绢布、马草皆须一分不少送往辽东,这是永平府每年最重要的一项事务,可以说这项事务做不好,那么从知府到通判都可能直接免职罢官,如果贻误战机,甚至下狱论罪亦是可能。

因为通判分管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大周治下各府的通判职责都是明确无误的,那就是田赋,嗯,也就是每年从收回来到起运送省也好,送京也好,运边也好,这是天下第一任。

所以即便是知府也不会轻易干预通判的分内工作,除非通判有明显失职渎职。

至于马政,在南方也许不那么重要,但是对于在永平这种边府来说,却是不可或缺的,虽然各地养马情形不一,养出来的马也未必能成为军中战马,但是作为后勤补给驼运马匹却是不可或缺的。

水利不必说,直接关系到每年田赋上缴,也是至关重要。

正因为通判的特殊性,所以作为一府知府往往对通判都格外倚重,如果通判不得力,作为知府往往就要花费几倍的精力来亲自处理这些事务。

而推官的情况也相似,当然从地位重要性上不能与通判相比。

作为一府通判,主要职责就是对诉讼的审查并拿出意见,为上堂知府的审判定案作出判决依据。

这项事务不可谓不重要,盖因作为知府的主要职责中,其他事务都可以委托同知、通判和推官这些副手佐贰官来处理,唯独诉讼审判不能假于他人手。

也就是说同知在一定情况下替代知府处置任何事务,但是唯独诉讼审判不能。

当然这只是大周律例中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许多同知一样受知府之托进行审判,当然绝大多数情况下,诉讼决断仍然是知府最重要的一项工作,轻易不会假于人手,这也足见推官所要处理事务的重要性了和地位的特殊性了。

通判和和推官的职责都相当明确,便是知府也不能随意变更,也就是说人家是明确的活儿的,做不好的话,他固然脱不了责,但知府一样得挨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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