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章 私盐(1/4)

作品:《大明小人物

十月初一,尽管还未到立冬节气,但一场寒流袭来,气温骤降。已经有了冬天寒冷的感觉。

扬州陆府内,陆杰坐在书房中问面前的儿子:“少文,盐场那边都准备好了吗?”

“准备好了,该打点的都打点了。”陆少文回答。

“这次是多少引?”

陆少文答:“一千引。”

“提了多少斤?”

陆少文答:“一万斤。”

“各地关卡呢?”

“还是老规矩,银子都准备好了。”陆少文说道。

看位看官,看到这里可能会迷糊,他们两人一问一答说的是什么?

行文到此,就需要说一说明朝的盐政了。盐是百姓生活的必需品,又是朝廷税收的重要来源,中国历朝历代盐都是垄断在官府手中。明朝初年实行的是纳米中盐法,即官府鼓励民间私人运粮到边疆交给军库,然后领取一张与交纳粮食数额相符的取盐凭证,去官府控制的产盐区领取相应数额的食盐,并给予贩卖许可凭证。

到了弘治五年,又改为纳银中盐法,只要向官府交纳一定数量的银子便相领取相应数量的盐引。然后再到官府指定的盐场领取相应数量的食盐,到指定地点贩卖。

明朝非常重视盐业的管理,明朝初年在两淮、两浙、长芦、山东、河东、福建六个主要盐区设立都转运盐使司(简称“运司”,长官是都转运盐使,简称“运使”),在其他产盐地区设有七个盐课提举司等衙门负责管理各盐场的食盐产、销事务。运司等盐业部门统辖于户部,不受地方政府节制。另外,明朝推行食盐专卖制度以获取盐利,利用“开中法”以补充军需。各盐业管理机构散落各地,山河悬远,户部的管理自然鞭长莫及,加之盐业利润丰厚,产、销环节均控制在一个机构手中,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各地盐务系统相继陷入**,官商勾结,导致私盐泛滥。

据记载,官府收购灶户的食盐非常便宜,往往二三百文就能买到一百斤食盐。然后再以几十倍的价格卖给各地盐商,盐商再加上至少一倍的利润卖给普通百姓。这样食盐的价格就从两三文一斤涨到了一百四五十文一斤,所以在明朝食盐是绝对的奢侈品,但百姓又不能不吃盐。

食盐产销环节中有如此高的利润,自然就会导致私盐泛滥。官商勾结是导致私盐泛滥的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煮盐的灶户与私盐贩子之间也达成了利益一致,也开始悄悄贩卖私盐。

因为灶户煮盐收入微薄,一年到头拼命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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