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八十九章 一桩民事案(2/3)

作品:《汉明

籍在苏州府常熟县,也就是京畿并不包括苏州府。

苏州府原本是兴国公王之仁的辖地之一,因王之仁被朱慈烺压制,向朝廷返还了大半辖地,以换取朱慈烺对他的容忍,可苏州府却不在返还之列。更新最快 电脑端:

因为早年吴争在与莫执念筹建莫家钱庄时,王之仁是在莫家钱庄中占有一成干股的,吴争以股份来换取王之仁,对莫家钱庄在他辖地开设的自由。

所以,一旦苏州府返还给朝廷,那么势必造成王之仁手中的一成干股易手。

而王之仁当时已经无法从朝廷得到全额军费,唯有依仗这一成干股的分红来养军,自然是不肯交出去的。

所以,在王之仁殉国后,不管是朝廷还是吴争,都对此忌讳莫深。

谁都不愿意提及此事。

原因是,朝廷想将这一成干股占为己有,由此可以转化成汉明银行的股份,按比例,大概可换成半成汉明银行股份,这可是一笔巨资产。

但这事吴争肯定不会轻易答应,吴争想要把这份干股转入王一林的名下。

吴争的理由很强大,王之仁为国捐躯,他的私人财产,自然是由他的家人继承,朝廷岂可染指?

但吴争也无法硬来,毕竟苏州府不是在自己名下,而是朝廷名下。

这么一来,苏州府就成了一个“权力的胶着地”。

简单地说,衙门流官朝廷派,但江南商会在苏州府的话语权,盖过了衙门。

所以,这么一来,许多事如果按律就行不通了。

譬如钱谦益叛逃,原本钱谦益在苏州府常熟县的一应家业都得抄没并没籍,同时牵连钱家三代族人。

可此时,钱家根本没有被严惩,因为朝廷根本没有下过查办的命令。

朝廷在想,如果命令下到了苏州府不被执行,那朝廷的颜面就丢大发了,因为明朝地方乡绅的权力是很大的,一个家族对族内之人,除了刑事案之外,有着说一不二的权力。

简单地说,除非是刑事案,一般纠纷都可在族内解决,不需要麻烦官府。

这就造成了一个大的家族,都有抗法的实力。

所以,要执行这样的命令,就必须调动一支百来人的军队。

这对于苏州府现状是犯忌的,于是朝廷认为,既然吴争当时就在京城,是知道钱谦益叛逃的,就让吴争去处置好了。

而吴争哪有心思管这等闲事?他以为这事该朝廷管,用不着自己越殂代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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