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2 天地会兼容不了大明】(2/6)

作品:《明鹿鼎记

不行了,不管是明朝的官员,还是将领,在真正接触过宝军,接触过天地会的人之后,都会觉得可怕,无法想象的可怕!

这个问题,韦爵爷一直在考虑,这是很深奥的问题,不是一个没有接触过什么政治的现代底层的韦爵爷能一时半会想明白的。

甚至很有可能,穷极韦宝的一生,也只是一知半解,照着自己的想法瞎搞而已。

秦始皇以后的中国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君主 制度,而不是所谓的“封建”制度。

在布洛赫的专门论述封建社会的煌煌巨著《封建社会》一书中,也没有对“封建社会”这个词语给予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他只是描述了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的六大特征:依附农民;附有役务的佃领地而不是薪俸的广泛使用,薪俸是不可能实行的;专职武士等级的优越地位;将人与人联系起来的服从-保护关系。

这种关系在武士等级内部采用被称作附庸关系的特定形式,必然导致混乱状态的权力分割,在所有这些关系中其他组织形式即家族和国家的存留,在封建社会第二阶段,国家将获得复兴的力量。

老马当年引用“封建”这一名词时,是指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制。

事实上,马本人反对机械地将这种存在于西欧中世纪的以贵族政治、领主经济为基本属性的封建制度套用到西欧之外的其他地区。

他在1877年回答俄国民粹主义者米海洛夫斯基对他的社会形态发展理论的形而上学理解所进行的批判时写道:“他一定要我把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

马所理解的封建制本质特征是领主对土地的垄断,土地不允许自由买卖。

领主利用对土地的垄断,获取政治上高贵的地位,土地不许转让给平民,农奴就更没有获得土地的权利,这是西欧封建制得以存在的根基。

中国的情况并不具备这些特征,从战国起,土地买卖、兼并现象日趋严重,分封制逐渐遭到破坏。

尤其是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直到秦始皇三十一年颁布“使黔首自实田”。

土地可以继承,可以买卖,从法律上肯定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西欧封建社会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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