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1章融资惹的祸(2/3)

作品:《仕途红人

局使用,本金和利息由我局负责偿还,与贵公司无关。”

赵天平所提供的这些“承诺函”“承诺书”内容显示,三年多来,海元县财政局多次以天胜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数百万元至5000万元不等,总金额在1.6亿元以上。

对于“民借官用”这种模式的风险,在被银行起诉前,赵天平从未有过担忧。互相“合作”过那么多次,此前的每一笔贷款,海元县财政局都按时偿还了,赵天平还认为“这些贷款,除了借用企业名义外,和企业没有丝毫关系;企业不承担风险,还拉近了与财政部门的关系。”

赵天平最后说道:“随着双方关系的不断加强,我充分信任了这种‘合作模式’,有时海元县财政局没有出具相关的‘承诺书’,我也不会太过在意,主要是因为从来没有出过问题。”

“为此海元县财政局再次借用天胜公司贷款2000万元用于填补窟窿时,并没有出具这样的‘承诺书’,为后来的互相扯皮留下了隐患。”

当然,海元县财政局一直试图让当年“截留贷款”的鸿运公司来偿还这笔2000万的款项,甚至在判决“天胜公司还款”的判决书生效后,也仍保有让鸿运公司还钱的想法。

张峰也明白,这起借贷纠纷其实是由海元县财政局借鸿运公司名义贷款1800万元却被“截留”所引发的。

只是让他感到惊讶的是,鸿运公司在海元县都是借用别人公司资质承建,如果被挂靠单位不同意,2000万元就只能由鸿运公司和法人代表张述宇来偿还。

同时赵天平代表天胜公司与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签订还款协议,该还款方式因有天胜公司被冻结到期债权担保,无相关法律风险。

不过,让赵天平和张峰都苦笑不得的是,海元县主要领导和县财政局将这个经济纠纷描述为天胜公司法人赵天平与鸿运公司法人张述宇之间的贷款纠纷,并建议赵天平立即向法院起诉张述宇,同时还愿意提供打官司的费用。

虽然海元县主要领导和县财政局都积极赵天平打官司,但是,赵天平告诉张峰,他请教过律师,这根本就不是天胜公司与鸿安公司的贷款纠纷,两家公司并无任何实质性借贷关系,官司完全打不赢。

赵天平最终明白,这是天胜公司与海元县财政局之间的纠纷,他需要同海元县财政局打官司。

张峰到这里也完全听明白了,天胜公司并非2000万元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实际使用人是海元县财政局,而使用这笔贷款的目的,则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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