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一章 穿军装背长枪的大兵在街上(3/5)

作品:《游风约

地。中国军队顽强抗击日军。中旬,日军第117联队放弃武乡,连夜沿浊漳河向襄垣方向撤退。第129师主力及第689团沿该河两岸平行追击,于16日拂晓将日军夹击于武乡以东长乐村地区,毙伤日军1500余人。

月底,各路日军纷纷撤退。中国军队乘胜追击,先后收复辽县、黎城、潞城、襄垣、屯留、沁县、沁源、高平、晋城等县城。

日军对晋东南地区的九路围攻被彻底粉碎。壶关县游击支队在县工委的领导下,在县城捉拿汉奸、敌探,西街“大仙道”的主要成员大汉奸贾国焕、王国和等人被县**公审后处决,其余党雷振声、王粥臣、王永义和特务杨笃宽、张云虎等闻风而逃。

五月,县党政机关及各抗日团体陆续返回县城。

在国内时局日甚一日严重的情况下,为严防敌探汉奸之深入,县**规定,凡县籍居民,离村为事通行,必须佩带通行证或证明文件,以区分良民之别,现就一九三八年四月,壶关县**颁发通行证训令如下:

训令谓:查现值时局严重,全面抗战,敌探汉奸不免潜入境内秘密工作,我各路军队现正严加击缉,以保安全。兹以查缉慎重,以免牵涉良民起见,特制定通行证及说明六条,并证明式样各一纸,随令附发,仰各村长查照通行证式样,按行署村民人数自行制备。凡年在十岁以上者,每人务必佩戴通行证,以资识别,凡村民因事出村,在十里以外者,并由该村长填给证明文件,以资证明,所需价洋,均有各村村款开支。各村长遵照办理。限文到三日内,一律制齐,编号发给村民,即日佩带。凡村民出村在十里以外,兵照章填给证明文件,违者严惩不贷,是为重要。此令。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县长张衡一

随着中国军人打退日军的九路围攻和县城重新回到人民手中,加之东长井伏击战的胜利,全县人民在县工委、县**发出的“有钱出钱,有粮出粮,掀起全民抗日**”的号召下,各村群众踊跃为抗日捐粮捐款,那些不愿意出钱捐物的富裕户也纷纷捐出了财物和粮食,全县人民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爱国热潮。

刘保山这次没有通过父亲就给抗战捐了钱粮,而且还位居前面,他的改变也许是看到县城里的日伪军又被共产党游击队赶跑了,当初**宣传为抗战捐款捐物的时候,父亲刘福禄还亲自动员他,他一个字也没有听进去,在刘宝库成立游击队的时候,父亲再一次让他拿出点钱来给游击队资助,他还是无动于衷。

这回他肯为抗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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